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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促进学校不断优化内部经济运行秩序,保证预算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在学校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正)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2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苏财办〔2020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订和完善预算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分析和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等。

第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分级负责、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预算管理包括预算及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监督、考核和评价等。

第五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是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学校预算由常委研究决定。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定、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定、批准学校年度预算方案;

(五)审定、批准学校年度决算报告;

(六)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财务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二)负责起草和编制学校预算草案;

(三)下达预算指标分配方案;

(四)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五)负责预算追加、调整等日常管理工作,汇总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六)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七)负责预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负责决算情况的信息公开。

第七条 预算责任单位(各二级部门、学院)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编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

(三)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本部门具体预算方案和月度用款计划;

(四)严格按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五)根据国家政策、学校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及程序

第八条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学校预算要体现综合预算的要求,所有应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全面反映各项事业计划和任务的需要。

(二)稳妥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编制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安排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厉行节约、分清主次、确保重点。要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安排项目支出要量力而行,原则上不得编制超出学校综合财力的赤字预算。

(三)效益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重点性原则。学校预算要着眼学校总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着力加强内涵建设,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需要。

第九条 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收缴,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支付,坚决杜绝坐收坐支和小金库。

第十条 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从学校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预算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市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和“二上二下”编制程序,同步编制财政部门预算和校内执行预算。

(一)“一上”预算

1.各单位按要求编报本单位收支预算计划(归口管理的预算 计划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支出预算项目细化到三级明细,且应同时编报项目绩效目标、预期实施进度、资金使用计划等。预算中涉及资产配置的,须同时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须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归口管理部门除编报本单位收支预算计划外,还应按规定组织开展归口管理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编制相应预算和绩效目标等。预算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提交财务处审核、汇总;

2.财务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基础数据和收支预算计划,拟定学校财政部门预算方案(草案),经校领导审定后,上报市财政局。

(二)“一下”预算

1.市财政局下达市级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

2.财务处根据学校研究决定的收支预算总量和预算原则、标准,编制校内执行预算方案,下达校内各单位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预算

1.各单位按照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调整、细化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修正项目绩效目标,确定项目排序,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再次提交财务处审核、汇总;

2.财务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调整后细化预算方案,汇总、分析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市财政局。

(四)“二下”预算

1.市财政局批复下达学校年度财政综合收支预算;

2.财务处根据市财政“二下”预算批复,按学校要求对校内执行预算方案进行修订后下达到校内各单位执行。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二条 学校年度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拟定计划,学校的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各部门要根据学校党政工作重点和本部门工作任务,合理预计各项收支,做到依据充分、数据准确。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学校完成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的财力保证,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收入并认真按收入来源如实填报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收入。编制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在参照近年实际基础上,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各项增减因素,科学合理地测算。收入预算的编制须坚持谨慎原则,列入预算的收入必须完全可靠,不确定的收入不列入预算收入。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收入。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科研事业费拨款等,其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按核定的定额测算。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按照有关要求测算。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学校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为学校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非税收入,按照学校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收入进行测算。

(四)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收入。由学校科研部门按科研项目收入水平测算。

(五)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析往年的决算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量和收费标准测算。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参照往年上缴、收入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情况,采用增量预算按项目逐一测算。

(七)其他收入。指学校在上述范围之外取得的各种收入,含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企业利润等。

第十四条 支出预算。编制支出预算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成本效益”的原则。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人员开支、教学科研活动、自筹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主要包括: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专项支出。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业务费、水电费、资源占用费、通讯网络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专用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招待费等。根据单位业务性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按会计科目编制详细预算,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分配到各责任部门,编制责任预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助学金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规定的支出标准等因素测算。

4.经营支出。根据计划安排,结合经营收入情况统筹测算。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参照历年实际,结合附属单位上缴情况测算。

(二)项目支出。包括建筑物购建费、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费及教学与科研费等支出,项目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

第十五条 在编制年度支出预算时,各部门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未来三年涉及预算收支的重大改革和工作事项,预测收支数额,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跨年度预算。

第十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经费与资金来源:自筹基本建设项目要先行项目审批、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进度付款、不得突破预算,如超过原审批预算,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流程。

第十七条 绩效目标的编制。绩效目标是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与当年部门预算一并报送。

(一)绩效目标编制对象和范围:市级财政预算支持的部门整体预算和项目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编制范围,除人员类和公用经费类项目(基本支出)外,其余项目均需编制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编制内容:各部门应按照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科学规范编制,并对本部门绩效目标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负责。

1.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应包括:单位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预算申报资金,中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

2.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应包括:立项必要性、实施可行性,项目实施的内容,预算申报资金,中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十八条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是学校年度财务收支、资源配置的唯一依据,必须刚性执行、刚性约束,学校各经济责任主体必须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第十九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指标批准下达前,财务处参照往年经费支出情况预先拨付一定的预算指标。预算经最终批准后,按照年度预算执行。

第二十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预算收入的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收入预算指标,积极组织收入;全部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财务处统一管理与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或私分。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支出预算规定的范围、方向、 目标、进度等开展业务活动,严格遵守“先预算、后支出” 和“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增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预算指标管理责任制度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审批制度,自觉遵守财经法规,加强内部控制。

第二十三条 财政专项资金的结转和结余,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校内预算原则上实行“当年预算当年执行”,不结转下年。

第二十四条 财务处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实时控制,有权拒绝执行与预算不符、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更新预算执行数据查询信息。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五条 预算执行中,因国家有关政策或学校事业计划发生较大变化,对收支预算有较大影响,符合预算调整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依法调整预算。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预算确需调整的,原则上可在本单位内部项目之间进行一次预算调整,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调整额度在 10万元(不含)以内的,由预算执行单位提出申请,财务处审核后,报申请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调整额度在 10万元(含)至 20 万元(不含)的,由预算执行单位提出申请,经财务处审核、申请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审批后执行;

(三)调整额度在 2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不含)的,由预算执行单位提出申请,经财务处审核、申请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调整额度在200 万元(含)以上的,由预算执行单位提出申请,经财务处审核、申请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因非税超收向财政申请追加经费和未明确详细用途的项目经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20 万元(不含)以内的,由预算执行单位提出申请,经财务处审核、申请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报校长审批后执行。

(二)20万元(含)至 50 万元(不含)的,由预算执行单位提出申请,经财务处审核、申请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50万元(含)以上的,由预算执行单位提出申请,经财务处审核、申请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财政拨款专项和教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预算考核、评价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管理活动。

第三十条 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过程中的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二)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项目完成后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效果及存在问题。

第三十一条 预算绩效管理的职责分工:

预算执行单位:负责编报并完成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提供项目成果及绩效自评报告;落实绩效评价整改措施,改进本单位预算管理工作;

财务处:负责督促归口管理部门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上级规定将学校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年度绩效自评结果与部门预、决算同步向社会公开;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的审计、检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考核机制,对项目的目标完成情况、取得成效等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门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依法依规在指定网站公开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审计、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预算执行情况及绩效开展专项审计、监督。

第八章  

第三十六条 学校预算年度自11日起至1231日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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